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如何理解?
选择字体: [ - - ] 发布时间:2022-11-02      来源:水投策文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如何理解?


在《黄河保护法》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中,专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资金保障提出了要求。水投策论注意到,第一百条明确规定:

国家支持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
事实上,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发布)的明确要求。

财政部早在2021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曾提出“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水投策论当时曾对基金设立模式做过分析,可参考:

后来,财政部在对人大代表相关建议的回复中再次提到:“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针对该回复,水投策论专门发文进行了梳理分析,可参考:

今年8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点击可查阅全文,其中再次提出“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

以上就是水投策论梳理的相关脉络,至于基金将以何种方式组建,水投策论在“如何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一文中进行了分析,提出的建议模式也与后来财政部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所提的模式基本一致,即:


参考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投资区域的国家绿色基金,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定位于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由财政部和黄河流域各省区共同出资,并吸引央企、地方国企等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出资参与,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管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事业。


随着《黄河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预计基金的组建步伐也将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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